1948年,《世界人權宣言》說,世界人權標準的確立是「鑑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, 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,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, 已被宣佈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。」然而一個甲子過去了,世界的情況是改善了,還是原封不動,甚至等而下之?實在值得世人再次反省。
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共30條,是「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」,於1948年12月10日獲得通過。聯合國所有國家都承諾達成這一理想。聯合國大會發佈這一《宣言》,以期各國人民決心促成「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」。第一条:自由、平等、博愛 。「 人人生而自由,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。」
第二條:禁止歧視。「所有權利和自由適用於全世界所有人」。不論「種族,膚色,性別,
語言,宗教,政治或其他見解,民族或社會出身,資產,出生或其他身份」。
Black Lives Matter Action,美國紐約,2016年2月16日第3、4、5條:生命和自由權。「人人有權享有生命、自由和人身安全」(3)。「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;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,均應予以禁止」(4)。「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,或施以殘忍的、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」(5)。
埃及酷刑紀錄片,2016年5月25日第6至12條: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「人人有權享有公正和公開的審訊和法律的平等保護」(6、8、10、12)。 「未經依法證實有罪以前,有權被視為無罪」 (11)。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(7)和「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補、拘禁或放逐」(9)。
土耳其安卡拉:2016年11月4日逮捕親庫爾德人的示威者
美國北達科他州,土著居民在立岩保留地反對輸油管遊行,2016年11月20日
第18、19、20條:言論自由權。「人人都有思想、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」(18)。「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」(19)。 「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」(20)。
《自由議情》(Özgür Gündem)是伊斯坦布爾主要由庫爾德人閱讀的報紙。2016年8月17日遭當局
封閉,引發抗議。
第21、22條:共同決定權。「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」(21)。 有一種「社會保障權」和一種「經濟、社會和文化權利」。這對於「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」是不可少的(22)。
安哥拉羅安達基南加貧民窟的孩子,2016年9月12日第23和24條:工作權。「人人有工作權」,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」,「每一個工作的人,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,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,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」,並可以加入工會(23)。 「人人都有自由時間的權利」,並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(24)。
2016年5月5日在德國蓋爾森基興的失業工作中心第25條:有尊嚴的生活。「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
水準,包括食物、衣著、住房、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」。「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
和協助」。
埃塞俄比亞,排隊取水的婦女和兒童,2016年1月26日第二十六條:受教育的權利。「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」。 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,必須免費。 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」。
加來(Calais)清拆非法難民前的臨時學校 2016年10月13日第27條:藝術和科學權利。「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,享受藝術,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。」 每個「科學、文學或美術作品的作者」均受到法律保護權利。但今天,許多作品的線上發行已引起爭議。
視頻因版權問題被封殺,德國慕尼黑,2016年1月28日
第28、29、30條:不可分割的權利。「人人有權要求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,在這種秩序中,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充分實現。」(28) 「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」(29)。 任何國家、團體或個人均不得從中引申限制人權的活動或行為(30)。
(取材自《德國之聲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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