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信稱義神學家布特曼
鄧肇明
一九七三年十月,香港信義神學院鑽禧盛典 ,特與香港神學教師團契聯名邀請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哲學系主任衛德(Donald V. Wade)博士演講「現代神學思潮」。在當代紜紜神學家之中,衛博士特別提到三B,即 Bonhoeffer(潘霍 華 ) 、Barth ( 巴爾特 ) 及 Bultmann ( 布特曼 ) 。誠然,這三位學者對於現代神學的貢獻,其功不可抹。只是教會某些人士對這三位神學家的誤解和批評,也是夠令人心寒的。其中尤以布特曼最受人奚落。因為他所提出聖經的神話要重新解釋的論題(demythologizing),在敬虔者的眼光看來,簡直是大逆不道。所以他的名字和與他有關的思想,也就被目為是異瑞邪說,是「信與不信者 」關係中之不信者、破壞者。
不過,這樣的攻擊,對一位畢生從事聖經研究,而且態度絲毫不苟的人,是否有欠公允呢? 況且布特曼現年已高達八十九歲,他在神學上的影啊力也早已在十年前就讓位給他的門生了。同時由於目前神學上的辯論和爭端轉換了題目,所以我們今日對於這位聖經學者的評價,是應該可以較為平心靜氣了。
要認識布特曼,最好是從他所著的新約神學入手。那差不多是他二十五年前的傑作了。在這本書中,他開宗明義就解釋何謂神學。他說:「 新約神學在於開展基督教的思想,俾基督教的信仰得以弄清楚其對象、根基及後果。但基督教的信仰係源於基督教的宣講。所謂宣講,就是將耶穌基督,即那位被釘、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,宣傳為上帝末世的拯救作為。」因此之故,他認為新約神學所從事的,應該是神學,不是宗教歷史。 自然,由於布氏出身於馬堡大學,難免受其業師 海繆勒(Wilhelm Heitmueller ) 及魏斯( Johannes Weiss)所影響。所以深知道研究新約,就要研究當時世界的宗教歷史。因為新約作者所用的觀念,離不開古代的上帝觀和世界觀。他們所思索的,也是當日徘徊人類心目中的拯救和人生問題。不過布氏認為新約所真正提供的,不是一幅宗教的畫像,目的在要證明自己勝過當時的其他宗教和生活方式。反之,他以為新約係在描述人們如何將一個好消息傳給當日的世界。所以神學要對那個信息的內容負起責任。
布氏認為新約中的每一句話,都必須要以原始教會的宣講為先決條件。這種推論今日已因形式歷史學的研究而獲得證實了。以前的學者在處理福音書的時候,每每欲嘗試查詢其內容的歷史性。今日的人卻曉得,福音書作者在收集所傳下來的資料後,其實係以宣揚基督為前提,然後加以編排和塑造,俾便將之發展為一個福音,以講述那被釘而復活的主。同樣地,新約中的書信,目的亦在於表達這個福音對於教會的信、愛、望是何等的重要。所以除非我們明白新約聖經的收集,係在於傳遞一個信息,否則就不能明白作者們的心意。
但是說,基督教神學的產生,係始於宣講那位被釘而復活的基督,則耶穌在世時所作的宣講 ,自然還不算是新約的神學,乃只是新約神學的先決條件罷了。布氏有見於此,故毫不猶疑地將耶穌的宣講視為新約神學的前提和緣由。如此一來布氏與早一輩的自由神學亦是涇渭分明;因為他們認為耶穌的宣講正是新約信息的中心,是現代人的倫理意識所根據及拓展者。反之,布氏堅持教會開始時所有的是福音的宣講,即在傳揚那位被釘死的拿撒勒人耶穌為基督。所以我們對耶穌所知道的一切,亦應根據這種宣講去解釋。既然這樣,那麼真正新約神學是在保羅書信及約福音和書信之中。因為在這些記載裏,充分表露出他們對福音的內容和意義曾經深思熟慮,並且也清楚指出,他們由於這種福音宣講的緣故,對於本身的所作所為充滿著信心。換言之,他們一方面承受了原始教會及希臘基督徒的宣講;另方面卻在一世紀末至二世紀初之間使基督教開始蛻變為古教會。
使徒保羅既處於承先啟後的地位,所以他 功勞也正是在「將那些在希臘教會的宣講中強而有力的神學動因,提升為正式的神學思想,使到潛伏於希臘宣講中的問題受人注意,並因而得到決定 。」因此之故,「他也就成為基督教神學的始創者。」他的神學並不描述任何憶測的系統,不談上帝對其自己的本質,乃只講述上帝對我們及為 我們作了些什麼。由此布特曼獲得結論,認為保羅的神學,同時是人學。因為有關上帝所說的每一句話,正指出 祂向人作了什麼事及祂向人所要求的又是什麼。 反過來說,有關人的每一句話同樣是說及上帝的行動和要求,並因此而說到人如何因為上帝的行動而行動。為此,布氏在闡釋保羅神學的時候,,就決定以之為「人學」來討論,即首先討論在信仰基督之前的人,然後討論人獲得信仰的啟示以後,又怎樣在這種信仰中生活。
同樣地,布氏亦將約翰的神學作為人學來討論。由於人係生活在黑暗裏,所以上帝的兒子既然來到世上,就使他們面臨抉擇,要在光與暗、生與死、真與偽之間作個了斷。布氏解釋約翰神學,係以那種在古代世界中流傳甚廣的諾斯底(智慧 )世界觀作為背景。按照這種觀念,人生於世乃為異鄉客。不過在人裏頭還存有上帝那麼的一小點微光。這點微光是從天上跌下來而被禁錮在地上的。人若察覺到上天的呼召,就必對失去了的家鄉有所知覺,並因此而再度面向神的世界,結束他在這個世界中的流浪生活。布氏於是認為諾斯底主義所論述的「歸家」,實際上就是約翰神學中 的信仰呼召,要求被召者決定要追隨自己的本性 所在。
布氏藉著宗教史的研究、細微的釋經工作、 歷史的分析、並且由於他對古代晚期及基督教初期的世界有卓越的知識,加上他自己是一位研究有素的哲學家,所以他對原始基督教所草擬的神學是完整無缺的。同時更兼他的陳述有條不紊、字句清晰、觀念嚴緊而正確,所以正如整個十九世都在爭辯士來馬赫( Schleiermacher ) 之論信仰一樣,在今日的神學世界裏,人們也不得不討論布氏的構想,以期對聖經所傳的信息有進一步的了解。自然,由於布氏的新約神學完整無缺,自成 一系,所以也就不免成為人家攻擊的好對象,而且有些批評的確是有理的。比方說,近來對原始 基督教的宗教背景的研究,指出布氏用以解釋約翰神學的諾斯底主義,實際上是複雜非常的事。 不錯,至今我們還可以籠統說有一種諾斯底的世界觀,但若以之為一個完整的系統來作約翰神 的前提,那就大有問題了。無論如何,今日我們已經不能再以為約翰神學的諾斯底背景係經已 確定的事。反之,,我們必須注意,諾斯底主義 在與基督教接觸之後,其本身亦經歷了許多的改變。
剛才所提出的問題,是宗教歷史學的專家所可以判定是非的。但在神學範疇上還有一個更大 的爭論點,至今仍然是議論紛紜。那就是,我們 能否像布特曼那樣,認為耶穌的宣講事實是無法併入新約神學當中的呢?原始基督教的宣講既然 掛上耶穌基督的名字,豈不正正表示拿撒勒人耶 穌的言行,對於基督徒的信仰有其不可廢置的意義麼?事實上,在布特曼的學生當中,已經有人——特別是蓋士曼( Ernst Kaesemann)— —重 新強調歷史耶穌這個問題了。這在神學上是意義重大的。因為原始基督教宣講的一切神學,都在維護著升天的主和拿撒勒人耶穌的關係,認為兩者是同一的人,並且正是因為這個緣故,信奉一位復活後升天的主,才能與信奉一個虛無漂渺的神話有所區別。
同時,不僅是布曼特對歷史耶穌的看法,就是他對神學的了解,也是神學家針鋒相對的地方 。因為布氏認為神學即是人學。事實上,無論是保羅或約翰,都不先從分析人的一般境況開始。 他們乃是在解釋基督的信息,指出這種信息要照明人的失喪,帶領他在基督裏尋找救恩,並且憑信予以接受。自然我們也不能忽視,基督論在布氏的新約神學中,是有其正確地位的。因為那種使人對自我產生新意識的宣講,其內容正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。不過布氏既然以神學為人學,他就不從基督的宣講開始,乃先分析人的一般 境況,俾人得以將其本身與信仰中的生活相對照。
神學上的互相討論、互相校正,是必須的。要談論神對我們及為我們所作的事才有意義,則罪人之稱義自然就是原始基督教宣道的中心了。 除了信靠和接受福音,使人獲得釋放之外,信奉基督是不靠什麼別的。信服福音,基督徒就得著生命的力量。所以正如布特曼所不斷強調的,基督徒的存在係由於他已獲賜救恩。這是直陳事實的語法。但其中還包含著一個命命式,要他變為他早已經是的事實。因為信徒必須「用具體的行動在每一種情況中實現自己」。 總之,布特曼一生的努力,無非是藉著他所學的一切用以解釋新約,俾福音能為人所明白及接受罷了。但許多人只看見他批判聖經的一面, 那是殊不公道的。而信義宗的人大大誤解他,更是有點莫名其妙。因為他解釋福音,確是以因信稱義為出發點,一直在跟隨保羅和宗教改革運動的神 學。其實我們反倒應該向他學習和感謝他。因為他在所著的神學中告訴我們,教會不能將新約聖經看為是過往的歷史現象,乃必須與神學一起去努力研究,使得這些經文「對今天仍有話說」。
景風 第卅九期 一九七三年仲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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