佳音月報 12/1970
路德是存在哲學之祖?
鄧肇明
甚麼是存在哲學?
在當代哲學思想中,存在哲學佔著非常特殊的地位。這是難怪的。黑格爾嘗謂,哲學乃是要將它的時代用思想抓緊。若這句話可信,則存在哲學更是如此。因為它正是某一文化境況的特殊表達方式。
既然如此,存在哲學就不是什麼三頭六臂的怪物,反倒是人類歷史中的「熟客」了。自然,今天世界有其獨特的問題,所以今天的存在哲學也幾乎是完全不同的。
但一般說來,存在哲學可稱得上是「危機哲學 」。意思是說,它覺得到目前為止的一切安全保證 ,無論是傳統或是權威,都失去了其真正意義,遠 離了其本性,以致都變成不可靠了。個人處在這樣 的情況下,猶如從溫暖的家園被擲到冰寒的黑夜裏 ,流離失所。不過,他雖然在世界上失去了一切外在之物,孑然一身,可卻被迫回到自己的身邊,從而得以思想自己生存的真實意義。 這一類的危機狀況是常有的。如聖經中的約伯 ,貶眼之間失去了他的財富丶權柄和榮譽,可是卻以得回自己為樂;又如文天祥有感於天地之正氣,竟從容就義。這都是很好的例子。不過,約伯和文天祥無論多麼的不與眾人同流合污,敢於獨樹一幟 ,他們卻仍然是心有所信,承認某些原則是絕對不能放棄的。約伯等相信的,是一位超然物外的神;文天祥等卻相信有所謂良知和仁義道德。這都是在傳統上被認為有約束力的事。然而今日的存在哲學卻激進得多。他們連最後的保障也覺得多餘,寧願在波濤淘湧丶全無意義的歷史洪流中,獨自重新追索人類的何去何從。
其實「存在」一詞原是羅馬文化的產物,是希臘思想所沒有的。「ex-sistere」是「走出來」,「 顯出來」之意。自然世上之物都不能自己顯現出來,故都暗含「藉他而立」的觀念。換言之,是藉神而立,是神所創造的。因此也只有神才真真正正的無因而生,自己顯露自己;也只有在神裏面,本質與存在才是相同的。可惜後人把ex-sistere光譯為物之存在,且係與本質相反,以致忘記了這觀念的另外一半意義。
近代的存在哲學又將這詞的意思予以改變,強調「存在係在本質之前」。意思是說,人並不像物件一樣,其主要的本性在創造時經已達到完全「或 必能達到完全」。人的本質乃是與其實際存在分隔者,而且多少都與「真我」離異。所以這還不是經已實現,可以捉摸,,乃是他將來或者達至的一種可能罷了。· 更由於每個人的存在特性及其可能性迥異,又由於個人有選擇的自由,所以他將來到底如何是不能預知的。同時,一切規定人的本質的傳統信仰或 自然科學,都是外來的,因此是「客觀的」,對於我未免是「越俎代庖」。故此人必須從自身中才能了解自己;從其所生活丶所經驗的「片刻」中才能瞥見其將來之面目,真正成為自己。這個「自我」 便是存在了。
然而,存在主義者一方面否認外來的、客觀的真理;另方面卻想「自己的」人生觀獲得一致喝采,免不了要陷於自相矛盾中。(因為你所謂的真理,對於我便是外來的,因此是令人懷疑的)。為了跳出這個僵局,今日的哲學就不能不謀克服其前提之方了。那就是說,他們必須認清楚消極的、虛無的經驗是不自然的,是違反人性的,從而承認積極的一面對人同樣的基本。與此同時,他們更需設法壓制極端的主觀和自我中心,將「自我」昇華到廣泛的「完美世界」裏面,找出一個新的安身立命之所。
總括來說,找尋這種新「庇護所」的存在哲學 ,今日可分為三大類。一是古典的存在哲學,其開 山祖是丹麥神學家祈克果(Søren Kierkegaard),要求從自己的存在中找 出白己的真我,並以神——特別是基督教的團契— —作為安身立命之所。復原派之布特曼(Bultmann)和巴爾特(Barth),天 主教之馬賽兒(G. Marcel),猶太教之布伯爾(M Buber)都屬此派;而其中尤以雅士帕斯(K·Jaspers )為典型代表。二是海得革(M. Heidegger)的存在主義哲學。其實海氏係現象論之父,不完全屬存在哲學的範疇。彼欲藉現象論的結果來照亮人的存在實況,即欲解釋存在的一切現象如憂慮丶死亡及罪等,,而以隱藏於歷史中那種超越性的「存在」為 一切意義和實在的根源。三是甚囂塵上的存在主義 。這與上述兩類都大不相同,是典型的法國存在哲學。他們反對任何形而上的及神學上的前提,只醉 心於建立新的「人文主義」,於是以社會為人類最終極的歸宿。此派中的代表沙特(Jean-Paul Sartre)和卡繆(Albert Camus)都是出名的無神主義者。
路德的釋經法
涉獵路德解經方法的人,都會知道路德在他的著作中曾再三表白,以「為我」(pro me)為開啟福音之寶鑰。他的意思是說,單單知道耶穌的事蹟是沒有用的。我們必須聽明白耶穌不是為他人, 乃是「為我」死了。全部福音都是與我有關的好消息 ,是審判我,同時也是救贖我的金石良言,不是什麼新聞的剖解。因此之故,福音主要是針對著我的宣講,在等待我的同意和首肯,好讓上帝的話能親自作工,使我知罪、悔改、獲赦,可以完全改變我的生活。這樣說來,信仰也就是在我聽了福音以後對我自己的真正了解,是在討論我的「存在」了。 我是什麼?我就是「介乎上帝與世界之間」的生命物。一方面從上帝那裏領受我為人之自由;另方面卻面向世界,要用我得来的自由善於管理世事 。用路德的話說,這是一種「coram」的關係:我既在上帝的面前,亦在世界之中。如何調和這兩種關係得恰當,便是我當前的任務。自然,這不是一次過可以解決的事,倒是一種生活上的過程,叫我不斷地重新追問自己真正的本原,並不斷地重新負起自己的責任。
這種牽涉及一己存在的釋經法,尤以路德早期為顯著。真的,在中世紀所用的四重釋經法中,早期的路德只看上「是非法」( sensus tropologicus )。他稱之為「聖經原本的含意」(WA 3,.835 ,21f.)。另一方面,特別在解釋詩篇時,他卻貫徹地以基督為中心,認為詩篇中的每一句話都是指著基督說的。如此一來,基督、教會和基督徒這三樣就分不開來了。於是路德可以說:「凡不與基督同死、同下地獄的,就不能與衪同復活,一同升到天上 」(WA 3, 432 ,8f)。或說:「正如基督死了,故此我們在『是非上』也死了;祂受苦,我們也受苦 」(WA 3,445,36f)。可見基督之釘十字架和復活,目的在使這些事在信徒身上發生。路德這種解經法的結果,使得基督的十架同時也成了信徒的十架。他甚至在羅馬書講義中這樣大膽說:「在一 切的事情上求上帝的旨意和榮耀,並且除此以外,今生來世都不作他求,這便是有福了」(WA 56, 391 ,4ff. ) 。
這種將信仰濃縮為此時此地的存在主義釋經法 ,確是早期路德的特色。(比較布特曼所云:「相信十架,就是將基督的十架當作自己的,讓自己與基督同釘。」)無怪乎有人攻擊布特曼,實則指桑罵槐,目的是在路德了。其實存在哲學之父祈克果,現象論之祖海得革,那一位不曾受路德之影響?
不過話又得說回來。路德之「為我」是以「在我之外」(extra me)為根據的。「為我」源於基督的作為。路德若說基督是「為我」的基督,可不表示那一位基督都無所謂。若分不清楚誰是上帝 ,誰是我,這「為我」就失去立足之點了。因此,福音是離不開歷史事實的,不然其信息也就沒有根基了。這是路德與現代存在哲學之傾向於單純著重人的一方面不同之處。 同時路德也強調基督不只是「為我」,更為所有 的罪人。藉著神的死和復活,整個世界都要完全改變。這顯然是屬於末世的事,是基督徒所引領企望的 。因此,「在上帝面前」(coram deo)這個說法主要是指出每一個人都要朝著這最後的目標前進,使得所有敵擋上帝的力量,甚而是死亡,都必終歸於消滅。 此外要說明的,是路德有些神學上的說法,雖然對人亦同樣重要,卻是不能按存在主義方法解釋的。比方基督的主權便是。基督是王、是主,祂藉著聖道管治世界,所以教會只能是相信和順服,不能妄自添加什麼。篡改上帝的話語,便是不以上帝為主。這就是路德為何與教宗決裂的一個主因。 綜觀上述,我們雖嫌不詳盡,但卻總算清楚指出路德和存在哲學的異同。存在哲學強調主觀性, 但也不一定揚棄客觀的真理。只不過是說,這些真理若不是經過本身的參與,從本身的存在中體驗出來,就難於捉摸罷了。其實存在哲學是一種反抗的現象,抗議當代文 明之將個人變為無援的玩物,湮沒在歷史洪流中,消失在群眾社會裏;抗議現代生活之貶低人性,且大有將人化為數字的趨勢;同時也抗議現代文化之將科學偶像化,以之為真知識的唯一源頭。 這些抗議都是我們所不能輕視的,都是要我們深深反省的。然而存在哲學之漸趨極端,以為人乃萬能,恐怕終會因人之軟弱而感沮喪。所以解救之道,恐怕還是在走回古典的存在哲學中去,將個人和全人類的幸福交託在更安全、更可靠的手中。在此我們不期然地想起路德講解詩五十一篇時說::
「神學的主題是犯罪沉淪的人和那位稱人為義及拯救人的上帝」(WA 40II, 428.,17f.)。
因為路德之談上帝是個極大的挑戰,與我們現在之是否接受上帝的應許密切不可分。這正是牽涉到我們本身存在 的問題,而我們當前的急務想仍然是竭力宣揚「神人復和」,「以善勝惡」的信息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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